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向公安机关申报,经安全许可方可举办。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前20日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等承办者合法成立证明文件,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安全许可的经办人不是单位法人的,需单位法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是企业或单位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具体的安全许可申请事宜的书面文件,需要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内容、组织方式、举办单位、参加人员等方面,由单位盖章。
四、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五、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报告。
包括活动基本信息,参与活动人员的数量、主要人群年龄及成分构成及群众情绪激烈程度等,场地开放程度、周边地理环境、道路、水域、涵洞,桥梁等安全性,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技防设施、各种标志及水、电、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临时搭建设施、展品贵重程度、危险程度,活动受社会、群众、媒体关注程度,天气或其他因素及可能对活动造成的安全影响,活动可能受到不法侵害的程度,车辆停放及疏导措施说明,活动疏导及及应急援救方案,评估建议,评估结论等方面。
六、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原件)。
七、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的证明。包括文化、质监、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审核材料。
八、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