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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点击量:4065次    发布时间:2012-09-17 23:01:51

济政发[2009]16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发展迅速,较好地发挥了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捉进交流合作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区域性会展名城为目标,依托我市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探索 "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会展业发展模式,加强政策扶持,拓展会展资源,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品牌展会,推动会展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会展经济发展水平。
 
        (二)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年举办各类展会150个左右,其中展位500个以上规模的展会达到60%以上,会展业收入3亿元以上,拉动相关产业收人160亿元以上,在全国会展城市排名位居前1o名。
 
         二、统筹推进,繁荣活跃会展业市场
 
        (一)  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办各种展会。市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全国性、国际性组织的联系,积极争取全国性、国际性展会,特别是全国著名品牌展会来济举办。政府各驻外机构和涉外部门要广泛收集传递国内外会展信息,协助争办各类展会。
 
        (二) 依托会展资源优势,努力打造品牌展会。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育一批内容明确、特色鲜明、主题突出、专业性强、招展招商定位准确、具有较强行业号召力和生命力的品牌展会。对我市目前举办的己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博会、信博会、茶博会、医博会等展会要加强扶持,提升规模和档次,将其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并努力向国际展会迈进。积极保护和培育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展、齐鲁房车展、紫砂工艺展等中小型展会,鼓励其拓展市场,优化升级,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区域性名牌展会。依托我市交通装备、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石化化纤、食品药品、冶金钢铁、太阳能、重型汽车、农副产品等优势产业,瞄准全国一流目标,高起点策划和打造一批自主品牌展会。
 
        (三)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会展企业竞争力。在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中推行ISO9000认证,提高我市会展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市场主体建设,通过合资、合作和改革、改制、改组等多种形式,鼓励创办新的会展企业和会展业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会展企业在济南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合作机构。鼓励现有会展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大做强。特别是注重培育一批集展览、策划、咨询、工程、服务、广告、宣传、旅游等于一体的会展龙头企业。
 
         (四)加强行业合作,加快会展业市场化进程。要加强相关行业合作,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餐饮、旅游、运输、广告、报刊、礼品、保险、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优势,与会展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延长会展产业链,形成互动共赢的发展格局。要加强展馆相关设施建设,优化周边环境,提高餐饮、住宿、交通等配套服务水平,为加快会展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和条件,逐步形成以配套齐全的展馆为载体,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服务企业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三、规范管理,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一)实行会展活动年度统筹协调制度。为维护会展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会展市场环境,每年11月底前,各办展机构要向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展会计划。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支持 "新、特、优"展会,保护重要和品牌展会,3个月之内不重复举办题材、内容、名称等相同或相近展会等原则,确定并发布次年展览计划名录,办展部门和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会展登记等手续。
 
         (二)加大对会展活动冠名支持力度。会展企业具体承办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展会,全国性 (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展会,以及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预期参展人数4万人以上的展会,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的,经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可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或支持。由市政府部门承办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展会,需以市政府名义主办的,由市有关部门报市政府研究确定。